所谓出口退税,是指国家运用财政手段鼓励出口,增强出口竞争能力的一种措施。某些部件或制成品的出口,如果它已缴纳了所用进口原料的进口税和国内税,以致加大了生产成本,可以退还全额或部分税款。为了摆脱1998年亚洲金融危机的负面影响,进一步扩大出口,1999年我国大幅度提高了出口退税率,将平均出口退税率由6%提高到15%。而随着对外贸易额的增加,我国自2003年开始陆续降低各类商品的出口退税率。
虽然出口导向型的外贸政策对中国今天的经济成就功不可没,但这一政策目前已显得与中国经济发展水平和国际贸易实力不相适应。主要表现在随着出口规模的扩大,财政拿得出的资金与出口退税实际需求之间存在较大缺口,出口欠退税成为一个普遍存在的问题,这构成了中国财政的沉重负担。其次,我国目前的贸易顺差不断扩大,2006年我国全年贸易顺差达到1774.7亿美元,如此巨大的贸易顺差,一是不符合我国一直坚持的贸易平衡发展政策,二是,如此大的贸易顺差也会引起国际社会的抵制。另外,我国一些低水平的出口产品凭借退税优势,展开无序竞争,有时违背了世界贸易组织的游戏规则,这也是中国国际贸易摩擦日益增多的原因之一。
目前实行的出口退税政策使出口退税数额超出了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承受的能力,已不利于出口贸易的科学、规范管理,出口增长越快,中央财政负担越重,进一步完善我国出口退税机制势在必行。
当然,为避免政策突然改变可能带来的负面影响,中国近年来在政策调整时十分重视平稳过渡,对出口退税政策的调整也不例外。以钢材出口退税调整为例,自2004年以来陆续进行了3次大的调整,每次调整幅度在2个百分点左右。
一、我国钢材(坯)产品出口退税历史回顾
钢铁行业是能源消耗最大的行业之一,同时也是资源消耗性行业,我国自始至终坚持不鼓励大量出口钢材产品,特别是自2003年开始,我国国内钢材消费一直保持快速增长,我国也一直保持着全球最大的钢材进口国地位。而到了2006年,这一局面得到了根本改变,随着我国钢材产能的逐步释放,以及钢材消费增长强度的减弱,我国由之前的钢材净进口国一下转变为钢材净出口国,2006年全年,我国净出口钢材达到2450万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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